臺風吹壞玻璃房砸中他人,傷者起訴!臺風能算“不可抗力”嗎?
時間:2023-08-24 05:23:29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夏季臺風高發,除了帶來雨水外,狂風也帶來各種“墜物”風險。近日,蘇州虎丘法院審結一起玻璃墜落損害責任糾紛案,在臺風天氣中被墜落的玻璃劃傷,真的只能自認倒霉嗎?
李女士和范先生是同一幢樓的鄰居,李女士住在范先生家樓下。在一次臺風中,李女士門買菜,不曾想剛出門就被一塊玻璃砸中了腳背,事后她在醫院住了九天,支出醫療費等共計2.3萬余元。
原來刮臺風當天,范先生在樓頂私自搭建的玻璃房被吹壞,一塊玻璃不巧砸中了樓下的李女士。因雙方協商不成,李女士訴至法院要求賠償。
在庭審中,被告范先生主張,玻璃被吹走是超強臺風造成的,屬于不可抗力,而李女士在臺風天冒險出門也存在一定責任。
虎丘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范先生私自搭建玻璃棚,在臺風時也沒有采取有效預防措施,導致發生事故,應當承擔責任,故最終判決被告承擔全部醫療費用。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條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臺風到來之前幾乎都會有預報信息,往往會認定其不符合“不能預見”的要件。尤其是臺風預警發出之后,當事人并未采取有效預防措施,導致發生事故的,相關責任單位僅以“臺風天屬于不可抗力”作為承擔責任的抗辯事由,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法院發出提醒,如果遇上強風天氣,各方都應該做好安全防護措施:
1、樓房住戶不要在窗邊放置容易墜落的物品,出門關好窗戶,防止物品墜落。
2、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人及物業公司定期進行樓體、懸掛物的安全檢查,及時維護修理,及時發送臺風天預警,增加巡查,排除安全隱患。
3、若遇到高空拋墜,請立即報警,由公安機關固定現場證據并查明侵權人。(南京零距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