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元餐具費,不能成為霸王條款的新變種 | 特評
時間:2023-08-26 22:59:58
(資料圖)
文 | 深圳特區報評論員 趙鑫
近日,消費者陳先生在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的一家飯店就餐,結賬時被收取了2元/人的餐具費。陳先生覺得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犯,于是通過12345向崇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平橋分局投訴。經調解,商家將餐具費退還給了陳先生。
餐飲行業隱性消費由來已久、司空見慣。據媒體調查發現,從餐具費到餐位費,從茶水費到醬料費,餐飲行業存在各式各樣的隱性收費。一個餐位費一般收2、3元的居多,但加上雜七雜八的茶水費、紙巾費、服務費、醬料費,有的客人還沒動筷子,就已經產生了20多元的費用,更別說這些大多還是按人頭給的,這樣算下來,一頓飯菜錢可能沒多少,這些隱形收費卻可能占了大頭。
實際上,消費者對餐飲商家隱形收費積怨頗深。 主要是因為這些隱形收費不會提前告知消費者,往往是消費者結賬的時候,才發現自己吃了“啞巴虧”。 而且像是一些商家聲稱的因為餐具消毒而產生的餐具費,是否真的達到了所謂的衛生標準,也很難講。有些顧客就反映,消過毒的餐具也不干凈。相當于,即便顧客為商家的隱形收費“買單”了,但獲得的服務品質也不能被保證。
從法律層面講,企業作為市場經營主體,確實有按照市場法則和經營自主權收費的權利。但關鍵的一點是,這種收費要在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的基礎上,也就是說,商家收費要提前告知消費者,消費者也有拒絕的權利。
實際上就是由于一些商家想要收的這筆費用不合理,所以商家才采取 “不告知”“默認”等途徑,想偷偷摸摸地向消費者收費。
當然也有一些隱形收費,商家就不應該設立。比如,提供安全衛生的餐具,這本來就在餐飲服務的范疇里。餐飲行業屬于服務行業,服務成本按理應該折合進相對較高的餐飲費里,商家若將一些服務環節拆分出來單獨收費,屬于《價格法》里明確禁止的重復收費。 也就是說,即便消費者沒有買要收費的餐具,商家也應該提供安全衛生的餐具供消費者使用。 但一些商家的做法,默認就是提供收費餐具,或者消費者索取免費餐具時,一些商家可能會用“只有這一種餐具”的借口來拒絕,這顯然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隱形收費不能“想收就收”,2元收費看似不多,但行為本身有違法之嫌。以往備受爭議的“開瓶費”“包間費”,最后以一些地方取消這些收費項目告終,希望餐位費、紙巾費等隱形收費不要成為霸王條款的新變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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