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德鑫泰擬2.8億元現金收購 標的評估增值629%被關注
時間:2023-08-23 13:22:13
中國經濟網北京8月22日訊 深交所網站日前公布的《關于對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創業板關注函〔2023〕第277號)顯示,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盛德鑫泰”,300881.SZ)8月16日披露《關于現金收購江蘇銳美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51%股權的公告》。
公司擬以現金人民幣28050萬元收購江蘇銳美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銳美”、)51.00%的股權。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將直接持有江蘇銳美51.00%的股權。
(資料圖)
2023年8月14日,公司與交易對方吳克樺、羅應濤、朱才林、柯冬云及標的公司簽署了《關于受讓江蘇銳美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51%股權之現金購買資產協議》,約定公司分別以現金人民幣19954.44萬元、5824.50萬元、1281.06萬元及990.00萬元收購交易對方吳克樺、羅應濤、朱才林及柯冬云持有的標的公司36.2808%、10.5900%、2.3292%、1.8000%的股權,即公司合計以現金人民幣28050.00萬元收購交易對方持有的江蘇銳美51.00%的股權。
截至公告披露日與本次交易相關的審計和評估工作已完成。交易雙方同意,標的資產最終交易價格以江蘇中企華中天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本次交易之《評估報告》的最終評估結論確認的評估價值人民幣55000萬元為依據,最終確定標的資產的交易價格為人民幣28,050萬元。標的公司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財務指標如下:
標的公司主要從事新能源汽車電驅動部分鋁合金輕量化一體成型水冷機殼、轉軸、隔磁環、端子等精密零部件產品、底盤零部件輕量化的研發、制造及銷售。
業績承諾方承諾標的公司2023年、2024年、2025年的扣非歸母凈利潤金額分別不低于4727萬元、5782萬元、6855萬元。
深交所指出,本次交易涉及的資產評估報告顯示,以2023年3月31日為評估基準日,收益法下江蘇銳美股東全部權益價值的評估值為53500萬元,評估增值率628.61%,資產基礎法下的評估值為15427.13萬元,評估增值率210.10%。交易各方同意以收益法評估值為基礎,確定江蘇銳美51%股權最終交易總價為28050萬元。
(1)請補充說明兩種評估方法結果差異較大及最終選用收益法評估結果的原因及合理性。
(2)請以表格形式列示本次收益法評估的關鍵參數,包括但不限于營業收入、營業成本、期間費用、折現率、營運資本與資本性支出金額等,并充分說明前述參數預測依據及測算過程,以及預測期營業收入的可實現性。
(3)結合對問題(1)(2)的回復及本次收益法評估的重要假設及合理性,說明本次收購定價的公允性和合理性。請評估機構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
據長江商報報道,截至今年3月末,江蘇銳美資產總額5.92億元,其中應收款項總額2.7億元,占比約為45.67%。期末江蘇銳美所有者權益合計1.35億元,以此粗略計算,本次交易中江蘇銳美整體估值較其賬面所有者權益增值4.15億元,增值率約為307.4%。
以下為原文:
深圳證券交易所
關于對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
創業板關注函〔2023〕第277號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8月16日,你公司披露的《關于現金收購江蘇銳美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51%股權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顯示,公司擬以人民幣28,050萬元收購江蘇銳美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銳美”、“標的公司”)51%的股權。我部對此表示關注,請你公司進一步說明以下事項:
1.請結合你公司業務開展及發展戰略、江蘇銳美主營業務開展情況、主要資產、客戶資源及核心競爭力等,分析說明公司收購江蘇銳美51%股權的原因和商業合理性,本次收購是否產生協同效應以及對你公司生產經營、財務狀況、現金流量等方面可能產生的具體影響。
2.本次交易涉及的資產評估報告顯示,以2023年3月31日為評估基準日,收益法下江蘇銳美股東全部權益價值的評估值為53,500萬元,評估增值率628.61%,資產基礎法下的評估值為15,427.13萬元,評估增值率210.10%。交易各方同意以收益法評估值為基礎,確定江蘇銳美51%股權最終交易總價為28,050萬元。
(1)請補充說明兩種評估方法結果差異較大及最終選用收益法評估結果的原因及合理性。
(2)請以表格形式列示本次收益法評估的關鍵參數,包括但不限于營業收入、營業成本、期間費用、折現率、營運資本與資本性支出金額等,并充分說明前述參數預測依據及測算過程,以及預測期營業收入的可實現性。
(3)結合對問題(1)(2)的回復及本次收益法評估的重要假設及合理性,說明本次收購定價的公允性和合理性。請評估機構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
3.公告顯示,江蘇銳美2022年、2023年一季度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為37,674.62萬元、8,797.78萬元,凈利潤分別為2,878.01萬元、905.52萬元,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分別為-23,681.89萬元、-8,880.81萬元;江蘇銳美2023年一季度末的總資產為59,233.52萬元,其中應收款項總額為27,049.80萬元。請補充說明:
(1)問題2中江蘇銳美預測營業收入、凈利潤與歷史業績相比的變動情況及變動原因。
(2)江蘇銳美2022年、2023年一季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持續為負的原因,是否對江蘇銳美的運營資金和流動性產生不利影響。
(3)江蘇銳美存在大額應收款項且占總資產比重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前述應收款項的具體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形成時間及背景、主要客戶名稱及其資信狀況、應收款項余額、賬齡結構、截至目前的回款情況,壞賬準備計提金額及計提的合理性、充分性,相關款項是否存在回收風險。請會計師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
4.公告顯示,交易對方承諾江蘇銳美2023至2025年度實現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凈利潤(以下簡稱扣非凈利潤)分別不低于4,727萬元、5,782萬元、6,855萬元。業績承諾期內如觸發業績補償條款,交易對方需要對你公司以現金方式補償。同時,交易對方應在辦理標的資產過戶時,將持有的標的公司剩余44%股權質押給你公司。
(1)請結合江蘇銳美歷史業績、市場競爭力、所處行業發展趨勢、主要客戶穩定性及新客戶拓展情況、在手訂單及收益法下預測的凈利潤情況等,說明上述業績承諾是否具有可實現性,并結合協議約定條款說明業績承諾的履行是否具有可執行性。
(2)除上述標的公司股權質押外,結合業績補償義務人的資信及財務狀況等,說明其是否具備履約能力。
5.公告顯示,標的公司的子公司安徽銳美精密部件有限公司和湖北銳美精密鑄造有限公司均于2022年12月成立。業績承諾中規定,“該兩家子公司尚處于前期的項目建設階段,為支持標的公司的戰略發展和產業升級,甲乙雙方同意,標的公司的業績承諾期間凈利潤金額中不包含該兩家子公司的凈虧損。但該凈虧損僅限于上述兩家子公司因自身項目建設及前期業務運營產生的虧損,若存在非自身項目建設及前期業務運營的成本費用則需要包含在標的公司的業績承諾凈利潤。此外,若上述兩家子公司在業績承諾年度期間合計凈虧損超過2,000萬元人民幣,則超出部分的凈虧損需要與標的公司業績承諾的扣非凈利潤合并計算是否完成業績承諾指標”。請補充說明:
(1)結合上述兩家子公司的歷史經營業績、關鍵經營指標預測等,補充說明業績承諾期間凈利潤金額中不包含兩家子公司凈虧損的依據及其合理性,并說明兩家子公司未來虧損情況對標的公司未來期間財務數據的影響,相關安排是否合理審慎,是否符合商業慣例。
(2)公告顯示,在業績承諾期內,公司應當每年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標的公司的扣非凈利潤實現數與扣非凈利潤承諾數之間的差異情況進行測算,并出具核查意見。請說明業績承諾完成金額不包括“兩家子公司因自身項目建設及前期業務運營產生的虧損”的相關計算口徑是否清晰、明確,相關條款是否有利于維護上市公司利益。請會計師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
6.公告顯示,江蘇銳美及其實際控制人吳克樺存在尚未解決的中介合同糾紛,2023年5月26日,黑龍江省慶安縣人民法院對江蘇銳美、吳克樺名下銀行賬戶及房產共計3,500.00萬元予以保全,凍結江蘇銳美名下6個銀行賬戶共計549.77萬,凍結資金占貨幣資金比例為21.14%;2023年8月11日,吳克樺作出承諾:“若江蘇銳美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因與吳柯彤的中介合同糾紛案或未來與之相關的法律糾紛而遭受的賠償、罰款以及其他直接及間接損失,均由吳克樺承擔,吳克樺應當向遭受損失的一方全額補償損失金額”。請補充說明:
(1)前述中介合同糾紛發生的原因和具體內容,原告與江蘇銳美及其股東吳克樺是否存在關聯關系,江蘇銳美銀行賬戶被凍結是否影響其正常生產經營,江蘇銳美未就該訴訟計提預計負債的原因,并說明本次交易標的資產權屬是否清晰,是否存在其他法律、經濟糾紛。
(2)吳克樺的上述承諾是否為不可撤銷承諾以及針對上述承諾的履約保障措施,如承諾無法履行時你公司的應對方案。請律師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
7.你公司認為應予以說明的其他事項。
請你公司就上述事項做出書面說明,在2023年8月25日前將有關說明材料報送我部并對外披露,同時抄送江蘇證監局上市公司監管處。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
特此函告。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
2023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