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謝謝您們沒有放棄我,我一定會好好做人”,自從走進顏某家到回訪結束,這是顏某重復得最多的一句話。這種謝意,是一種感激,一種希望的重生,更是心靈中最耀眼的曙光。
顏某屬未成年人,因犯盜竊罪被永善縣人民法院判處刑罰并適用緩刑。2014年6月24日早上,受永善縣人民法院的邀請,永善縣人民檢察院、永善縣司法局三機關相互配合對非監禁刑未成年人進行回訪。原承辦該案的法官、司法所社區矯正員、檢察院干警一行三人來到顏某家中,對顏某在緩刑期間是否遵守緩刑的規定進行調查回訪。回訪過程中,顏某的父母談到顏某在緩刑期間能幫助父母干活,孝敬父母,關心姊妹,與父母一起共同勞動供養兩個妹妹上學,談及顏某的近期表現時,其父母露出欣慰的表情。顏某談到受人民法院處理后,自己遠離違法犯罪行為,反思反省,觸及心靈,思想上有較大的提高,能珍惜自由的生活;同時每個月都會定時到溪洛渡司法所報到,現正在向考察機關報告準備與父母一起外出務工,以改善家庭環境,回報自己的父母。法官對顏某的思想認識和精神生活進行了充分肯定,在思想意識方面也對顏某進行了指引和開導,并將關于未成年犯罪方面的法律知識進行了講解和宣傳。
在此次回訪中,顏某流露出的大多是感激,他很慶幸自己能夠生長在國家對未成年犯罪重教育、挽救的社會主義法律制度下,同時也感謝法官對他的關心和幫助,才能使他及時的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獲得新生。并表示自己一定會實現自身的美好價值,回報國家和社會的培養、人民法院的關愛和父母的養育之恩。
此次回訪起到了很好的宣傳教育、示范和推動作用,對未成年的成長有著重大的教育意義,把法治帶進家,把關愛帶進農家小院,讓未成年人感受到家庭的溫馨、社會的關愛,也為人民法院教育挽救失足少年的社會工程架起了新的橋梁。本報訊:(通訊員:左成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