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下的食品監管瀆職罪如何裁決
時間:2023-08-18 16:37:55
新刑法下的食品監管瀆職罪如何裁決
行為人被認定為食品監管瀆職罪的判刑規定是行為人構成該罪的,會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因為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
(資料圖)
《刑法》第四百零八條,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導致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二、食品監管瀆職罪的構成要件
食品監管瀆職罪的界定標準是:
1.主體是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2.客觀要件:必須有濫用職權或玩忽職守的行為。
3.主觀為過失即可構成本罪。
4.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他人人身安全。
三、食品監管瀆職罪的追訴期限
找法網提醒,食品監管瀆職罪的追訴期限最長為10年。食品監管瀆職罪的最高刑罰是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刑法》
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