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在醫療事故中應當承擔何種責任
時間:2023-08-25 12: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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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在醫療事故中應當承擔何種責任
醫療事故醫生承擔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承擔刑事責任。根據法律規定,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五條
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等級和情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對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依照刑法關于醫療事故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對發生醫療事故的有關醫務人員,除依照前款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并可以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
二、醫療事故主要責任人是誰
醫療事故主要責任人是:醫療機構;醫護人員;或者醫療機構與醫護人員雙方。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的主要醫務工作人員因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在接診運輸、登記檢查、護理治療診療等活動程序中,未盡到應有的措施和治療水平或措施不當、治療態度消極、延誤時機,告知錯誤,誤診漏診、弄虛作假錯誤干預等不良行為,以致病員智力、身體發生了不應有的損害或延誤了治療時機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產生的生命財產有額外損失的情況。
三、醫療事故認定必須符合哪些條件
找法網提醒您,認定醫療事故需要以下條件:
1.醫療事故的主體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2.必須是發生在診療護理工作中,也包括為此服務的后勤和管理,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
3.醫療事故的直接行為人在診療護理中存在主觀過失;
4.患者存在人身損害后果,即“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認定為醫療事故;
5.醫療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如果在發生多因一果的情況下,必須具體分析各自原因與作用,慎重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