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用戶數據規范!歐盟新規將給汽車業帶來哪些影響?
時間:2023-08-29 08:52:28
智能網聯汽車的飛速發展,以及數據平臺與汽車業融合發展,既帶來巨大機遇,也具有風險和挑戰。
當地時間8月25日,歐盟《數字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簡稱“DSA”)正式實施,它由歐盟27個成員國共同制定,內容涵蓋數據審核、以及相關的廣告推送管理和執法處罰措施等多個方面,旨在確保用戶在數據平臺使用過程中的安全,保護用戶隱私,阻止非法或違反平臺服務條款的有害內容傳播等。其中規定,違反DSA的公司可能將被處以其全球營業額6%的罰款,罰金或將高達數十億歐元(1歐元約合人民幣7.87元)。
(資料圖片)
“DSA實施后,在歐盟管轄范圍內,如果汽車用戶不同意APP收集隱私數據就無法使用的情況,將涉嫌違法,還有網約車平臺的數據管理將更加規范。”上海大學互聯網與數字經濟協同創新中心研究員張元江向《中國汽車報》記者表示。
新法涵蓋主要范圍
“不應單純將DSA視作懲罰規定,而應將其視作平臺增強可信度的一次機會。”歐盟內部市場專員Thierry Breton表示。
“DSA旨在通過增強對數據服務平臺的問責,增加數據信息透明度以保護用戶數據安全,也表明了歐盟在全球隱私數據監管領域的成熟水平。”西安交通大學數字經濟應用技術研究中心研究員陸載綱向《中國汽車報》記者介紹,如今,從智能網聯汽車研發制造者、數據服務商、出行服務商到車主及消費者,都與數據特別是智能網聯汽車的數據服務息息相關。僅一輛智能網聯汽車每天產生的數據就是以G為單位的海量數據,其中不僅涉及個人隱私,也涉及到車輛的安全,以及出行的安全。根據DSA規定,即使是電商平臺的廣告推送也需要規范合法,像以往有些車載大屏系統上,企業或平臺服務商不分時間地點推送廣告對車主形成干擾、或車主及用戶不閱讀這些廣告就無法繼續使用車載系統等行為,均將涉嫌違法。
張元江表示,智能網聯汽車正在成為數字服務和重要的數據載體。其中較為典型的數字化服務主要包括,一是在汽車的智能網聯服務及相關的第三方APP等,都涉及數據服務,歐盟相關企業,以及自己的產品、服務延伸到歐盟的相關企業都需要按照DSA要求,對汽車數據進行合法服務及使用,否則就有涉嫌違法的可能。二是DSA雖然看上去重點是對數據服務相關企業及平臺的法律規范,但其中明確的指向性是注重保護消費者隱私數據、以及消費者使用數據及數據平臺的權利。以往,在智能網聯汽車的相關互聯網及數據服務上,如一些APP只要消費者不同意平臺收集數據就無法使用該APP,這類問題涉嫌違法。在規范互聯網服務商及平臺的服務的同時,DSA要求不能強制要求消費者進行數據披露等不規范行為,是對智能網聯車主和消費者數據權益的良好保護。三是DSA對車載互聯網數據平臺的數據交互、交易作了原則規定,如果就平臺提供的車載功能或軟件向消費者提出收費要求,則需要符合歐盟的相關法規。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對平臺提供的車載功能及軟件收費的商業模式探索是個挑戰。此外,像出行服務平臺將乘客、司機相關數據信息隨意交給第三方或出售給第三方等,更是涉嫌違法的行為。
嚴格監管 高額處罰
隨著DSA的實施,歐盟還成立了獨立的咨詢機構——歐盟數字服務委員會。該委員會由數字服務協調員組成,負責協調與歐盟委員會的合作,支持聯合調查,協助監督一些在線平臺等。
根據該法律,如果該委員會及協調員發現或有理由懷疑某在線平臺違反DSA,可以主動采取行動,對涉嫌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包括現場檢查,啟用DSA。
DSA規定,如果相關在線平臺故意或過失違反該法律有關規定,不遵守歐盟數字服務委員會關于臨時措施的決定,或不遵守委員會作出的有約束力的措施,可對該在線平臺處以不超過其上一財年總營業額6%的罰款;如果相關在線平臺故意或過失向歐盟委員會提供信息不正確、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信息,或者在委員會要求提供信息時未在規定的時間內答復,或者未在規定的時間內糾正協調員指出的不正確、不完整或誤導性的信息,或者拒絕提供完整的信息,或者拒絕配合進行現場檢查,委員會可對其處以不超過其上一財年總營業額1%的罰款。同時,為了督促相關在線平臺履行義務,委員會可對其處以不超過平臺上一財年每日平均營業額5%的定期罰款,從決定載明的日期算起。
是否影響出口車企
“DSA相當于重新定義了歐盟互聯網平臺經濟的規則,為在線平臺創設了更多的合規義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別對大型在線平臺進行了更嚴格的規范和監管,在某種程度上甚至可能改變平臺運營的方式。”張元江表示,DSA將對打破現有互聯網平臺巨頭的實際市場壟斷地位,激勵歐盟境內的數字創新和中小企業發展,保障消費者的在線權利等將產生積極影響。其中,亞馬遜、蘋果、谷歌、微軟、X(原推特)等都將受到影響,目前中外車企很多車機系統使用量較大的包括蘋果、谷歌安卓等,都將會依法重新審視系統及服務是否符合DSA要求。
目前,中國已經是汽車的出口大國,有望在2023年站上汽車出口世界第一。張元江談到,而出口汽車中智能網聯汽車的占比正在增加,由此,DSA的適用問題亟待引起出口車企的高度重視。在歐盟,從2018年出臺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到如今的DSA,歐盟對于數據保護的立法已經具備了全球領先的探索價值,而這對于我們國內的相關立法也是有參考意義的。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DSA規定,只要數據被傳輸、存儲或被第三方訪問就適用該法,除了較大的互聯網平臺,普通在線平臺的盡職義務和違反規則的處罰都是同樣適用。”陸載綱表示,因此,無論是出口到歐盟的車企,還是提供智能網聯服務的系統、平臺服務商,都必須高度重視DSA的規定,重新檢視相關出口到歐盟的產品和服務,合法才是立足市場的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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