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無理解除合同 員工未獲分文補償-環球熱資訊
時間:2023-06-24 15:23:07
【資料圖】
職工被迫離開公司后不但分文補償沒有,就連工資也被拖欠,為此,張先生進行求助。
據張先生反映,他是一家公司的員工,公司和他簽訂的勞動合同還有一年多才到期。今年5月下旬,公司通知工資要延遲幾天發放,當時他也沒有多想。誰知,6月初的一天,老板告訴他,不用再上班了。他感覺很突然,想了解原因,結果老板沒給任何理由,還叫來了保安,讓保安跟著他去收拾私人物品,直到他離開公司。他當時被老板這一通操作搞懵了,就離開了公司。等回到家,他越想越不對勁,公司讓他走人,難道不應該給點補償嗎?而且自己還有一個多月的工資沒拿到,他立即打電話給人事經理,人事經理讓他不要著急,說等到發薪日會一起發給他的。等到發薪日,他的卡里沒有任何進賬。他又打電話給人事經理,始終無人接聽。他趕到公司,保安竟不讓他進門。
上海陽光卓眾律師事務所尹維耀律師表示,公司的做法是極其錯誤的。首先,公司不得無故解除職工勞動關系。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有14種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明確,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其次,公司解除職工的勞動合同,應及時出具證明。《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也明確,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最后,公司應及時結清工資。根據《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的規定,企業與勞動者終止或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與勞動者辦妥手續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對特殊情況雙方有約定且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從其約定。
尹律師建議張先生收集證據后與公司交涉,如果公司拒不糾正,可以申請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馬永卿 來源:勞動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