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海東:履行公益訴訟之責 守護綠水青山之美
時間:2023-08-27 14:29:52
(資料圖片)
民主與法制網訊(記者董耀平)近年來,青海省海東市人民檢察院不斷加大生態環境資源保護領域辦案力度,持續穩步推進公益訴訟檢察工作,辦案量逐年增長,辦案質效不斷提升,為全市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海東市大部分耕地都是以旱地為主,使用農用薄膜能夠保持水分,馬鈴薯、玉米等農作物的產量因使用農膜而顯著提高,因此農膜受到農民青睞。。但是農用薄膜難以降解,殘留在土壤中存在污染環境的風險,如何正確處理成為當地農民的一個大難題。海東市人民檢察院在履職中發現,全市多個鄉鎮大量使用農用薄膜進行農作物種植,但使用后的殘膜卻未按規定及時清理,大量殘膜散落在田間地頭、溝渠河道、村莊周圍、交通沿線等地,造成“白色污染”,破壞了生態環境。因該案公益損害范圍涉及海東六縣(區),屬于跨區域案件,海東市檢察院隨即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專項活動,分赴公益損害現場開展調查核實工作,進一步固定證據。
2022年3月,海東市檢察院與相關行政單位召開了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磋商會議,就督促、協調各縣(區)對轄區內存在的殘膜未按規定及時清理、處置問題等事宜進行磋商。通過磋商,行政部門投入資金1047萬,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了整治殘膜的行動,共回收、處置農用殘膜6804噸。同年5月,海東市檢察院會同海東市農業農村局、海東市生態環境局共同對全市范圍內農用殘膜清理、回收、處置情況進行抽查檢查,發現散落在田間地頭、溝渠河道、村莊周圍、交通沿線等地的農用殘膜已被全部清理,環境污染問題得到解決,社會公共利益得到了有效保護。從案件的調查到順利解決,僅僅兩個月的時間,一場覆蓋全市多個鄉鎮的案件得到了有效解決。
農用殘膜案件的成功辦理僅僅是海東市人民檢察院堅持創新進行檢察公益訴訟探索,積極提高案件辦理質效的一個縮影。
2017年7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修改的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正式實施,確立了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公益訴訟隨即在海東落地。為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切實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助力海東生態環境保護,海東市檢察機關立足全市資源稟賦,緊緊圍繞群眾關切開展公益訴訟,在推動辦理了一批常態化難度較小的案件的同時,對一些涉及監管單位多、成因復雜、多年難以解決的公益損害問題也不回避、不躲閃。黃河積石峽水電站位于海東市循化撒拉族自治縣境內積石峽出口處。2007年3月,青海某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在積石峽庫區征用林地75.5公頃后,于2010年10月至2016年11月間,在未經原國家林業局審核同意及未恢復林地植被的情況下下閘蓄水,將水位提升至1852米高程,致使水電站庫區林地75.5公頃植被被淹沒,生態環境遭到破壞。為此,海東市檢察機關于2019年4月開展檢察公益訴訟。在該案的辦理中,檢察機關積極嘗試異地補植復綠方式,探索生態損害恢復新路徑,最終淹沒林地得以易地補種,分別在六個造林點完成種植,總補種面積達 90.6公頃,被破壞的生態資源得到了恢復。
同年6月,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對該案中某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使用林地審批報告予以審核同意,有效地保護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該案被最高人民檢察院和青海省人民檢察院評為服務保障黃河上游(青海段)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近年來,海東市檢察機關持續推動公益訴訟在海東落地落實,先后以 “公益訴訟守護美好生活”“攜手清四亂、保護母親河”等專項監督活動為契機,開展檢察公益訴訟。針對黃河及其支流河道內傾倒垃圾、排放生活污水,非法修建圍堰壩、涼亭、彩鋼房等存在對周邊環境及黃河水體造成污染、影響泄洪的情況,向相關行政機關發出訴前檢察建議書,督促進行整改,及時消除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效保護了黃河及其流域生態環境。
截至目前,海東市檢察機關通過辦理公益訴訟案件,共計挽回被損毀的國有林地、公益林地約1.5萬畝;保護被污染土壤35.5萬畝;督促治理恢復被污染水源地16處;督促關停和整治違法排放廢棄和其他空氣污染物的企業78家;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約103公里;督促回收和清理各類生活、建筑垃圾等固體廢物4.7萬余噸;督促養護市轄區古樹名木百余棵;督促相關企業、個人繳納生態環境恢復費用及保證金1200萬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