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居住期間的義務是什么
時間:2023-08-28 19:45:48
一、監視居住期間的義務是什么
(資料圖)
監視居住期間的義務如下: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住處,無固定住處的,未經批準不得離開指定的居所;
2.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會見他人;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予以逮捕。
固定住處,是指犯罪嫌疑人在辦案機關所在的市、縣內生活的合法住處;指定的居所,是指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在辦案機關所在的市、縣內為犯罪嫌疑人指定的生活居所。
公安機關不得建立專門的監視居住場所,對犯罪嫌疑人變相羈押,不得在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留置室或者公安機關其他工作場所執行監視居住。
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能折抵刑期嗎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能折抵刑期的,但是在自己的住處監視居住的是不行的,只有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才可以。被判處管制的,監視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的,監視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找法網提醒您,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期限應當折抵刑期。被判處管制的,監視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的,監視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七十八條執行機關對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電子監控、不定期檢查等監視方法對其遵守監視居住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在偵查期間,可以對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進行監控。
三、監視居住期限最長多久
監視居住期限最長為六個月。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期限應當折抵刑期。被判處管制的,監視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的,監視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